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通知通告 2026/04/15

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党委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综合治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4-15 08:35:00 发布人:孙海燕 作者:孙海燕

各部门、单位:

为持续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与管控能力,依据省教育厅近期工作部署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求,坚决防范与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校园持续安全稳定,安全工作处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涵盖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办公、生活、服务及公共区域。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消防安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安全防火责任人;是否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用电、用气、用火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现象;电动自行车充电与停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实验室与危化品安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与演练;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是否规范;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是否符合规程;实验废弃物管理是否合规。

电气与设备安全:各类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老化、私拉乱接、过载运行现象;特种设备运行与维护保养情况;教学、科研、办公设备的安全使用状况。

食品安全: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餐饮网点是否取得相应许可,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与培训合格证;食堂、餐饮网点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环节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监管是否到位;饮用水安全状况;公共场所卫生与传染病防控措施。

校车安全:校车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车辆行车证、保险、司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车内附属安全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定期开展事故逃生和应急处置演练。

校舍安全:是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墙体是否存在下沉、裂缝现象;房梁和承重柱是否出现损坏或裂缝;内外墙皮、室内顶棚等是否存在鼓包脱落情况;楼梯、扶手是否存在松动破损等不安全因素;建筑物外悬挂物是否牢固;校园围墙、大门、雨棚等室内外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运动场所体育器材、旗杆等设施是否安全可靠;供水管线、采暖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部门单位自查与安全工作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4月17日)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自查第一责任人,须立即部署,对照检查重点,组织力量对本单位所辖全部区域、所有环节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与问题,应建立专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与整改时限,能够立即整改的须立行立改;暂时无法彻底整改的,须制定有效管控措施与后续整改计划。

(二)实地检查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安全工作处将组成检查组,结合日常管理重点,对两个校区开展实地督导检查。

凯旋校区检查时间:4月20日—4月24日;

长德校区检查时间:4月27日—4月30日。

检查以现场查看为主要方式。对发现的隐患,将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校园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总结通报阶段(5月中旬)

安全工作处将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项报告呈报学校领导,并于2026年度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会议上通报检查结果,对自查深入、整改到位的单位予以表扬。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部门、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主要负责人须亲自部署、负总责,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

2. 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动员全体师生员工参与,认真开展排查,不回避问题,不掩盖隐患,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3. 即查即改,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坚决落实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形成“排查、登记、治理、销账”的完整闭环。

特此通知。

安全工作处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