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职工日常办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日常管理 2022/03/28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职工日常办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学院管理的规范性,严肃院纪院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勤管理
    学院严格执行《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吉工师字[2020]25号) 文件内容,并做出具体要求。
    一、工作纪律
    1.学院教职工分为坐班制与非坐班制两类岗位。坐班制岗位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实验教师;非坐班制岗位是所有专任教师;院长、副院长原则上要求坐班,可以根据业务内容确定坐班时间,并报给办公室。
    2.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坐班制岗位执行日考勤,非坐班制岗位考勤包括学校安排的各项教学科研任务时间、学校及学院安排的会议、学习以及集体活动等。
    3.考勤结果实行月统计,按照人事处要求上报相关内容,同时,教职工考勤结果作为学院评选优秀、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调动等人事管理决策依据。
    二、请销假
    1.请销假程序。教职工请假需先报给直接上级,做好工作安排后上报院长(或书记)批准,办公室主任备案。
    2.请销假批准权限。事假5天(含5天)以内、病假7天(含7天)以内由院长(或书记)批准,办公室报人事处备案;事假5天以上、病假7天以上由院长(或书记)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办公室报人事处备案。
    3.其他请假类型及批准权限和程序执行学校文件。
第二条  会议管理
    一、会议类别
    1.学院党政联席会。
    2.全体教职工大会、全体党员大会、系(专业)负责人会议、科研例会、教学例会、工作研讨会以及各类专题工作会议。  
    3.学院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交流会、工作交流会,对外接待工作会。
    4.其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会议。
    二、会议组织和落实
    1.学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全院教职工大会、系(专业)负责人会议的组织,科研秘书负责科研例会、学术交流会议的组织,教学秘书负责教学例会的组织,其他专题会议由分管领导安排组织。
    2.本着“谁的会谁落实”的原则,会后由会议召集人安排具体人员整理会议纪要,督促落实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撰写通讯稿等。
    三、会议纪律
    1.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严禁与会人员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期间关闭或静音通讯工具,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2.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者须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院领导请假,并由会议组织者备案,需要传达落实的会议需要指派专人代替。
    3.严格会议考勤制度。会议出勤率与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等教职工考核内容相挂钩。会议组织者对会议纪律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出勤、履行请假制度及会风会纪等情况定期通报。
第三条 公文处理
    一、行文规则及格式
    1.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印发的公文、函件,使用印有“经济与管理学院”字样的信函式红色公文首页。
    2.各部门、系(教研室)一般不得越级向学校或上级部门请示和报告,如需向学校或上级部门请示和报告工作的,经办人需到办公室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公文呈批表”,分管领导审批,连同“请示”或“报告”原件送交办公室登记办理。
    二、收文办理
    1.学院所有公文的收发、转递由办公室负责,履行登记和签收手续。
    2.办公室收到公文审核后呈交书记(或院长),领导审批后转呈具体承办部门(人),办公室负责督办、查办和催办,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
    三、公文归档
    1.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上交办公室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2.教学文件应由教学秘书归档立卷,学科及科研文件由科研秘书归档立卷,党建文件由学院办公室归档立卷,学团文件由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归档立卷。
    3.需要移交学校的文件由学院办公室整理移交。
第四条 印鉴使用管理
    一、管理和使用
    1.学院印章均由学校党政办统一监督制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章。学院印章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效力,只能在学院的职责范围内使用。严禁使用各类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
    2.学院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和使用,用印时不能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每次用印后立即放回保存处。印章原则上不得带离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使用印章,需经党、政负责人批准后带离,用完后及时归还。
    3.经办人用印时,需到办公室填写《经济与管理院印章使用登记表》,分管领导签批,涉及到协议书、合同书、证书的办公室应保留一份文本。
    二、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
    1.以学院党总支或行政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上行文、平行文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后用印;下行文由分管院领导签发后用印。
    2.各类上报材料,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上报。
    3. 各类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备忘录、鉴定证书、聘书等,须经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名后,方可用印。
第五条 环境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
    一、办公室是学院环境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院的环境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学院各系(教研室)、实训室及各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划分学院办公区域、实训区域、公共区域的卫生及安全责任人,责任人定期清扫卫生、物品排放及消防安全检查,出现物品损坏及时报备维修。
    三、区域责任人将本区域继续划分到相应教师,教师应定期清扫责任区域,保证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第六条 办公用品管理
    一、办公用品分为固定资产和一般办公用品。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遵循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建立管理台账,对接学校资产管理处。
    二、学院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一般办公用品,每学期开学之初为各系(教研室)发放一批次必需办公用品一批次。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由各系(教研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购置。
    三、教职工对部门办公用品应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精心使用的原则,按需申领。
    四、对已发放或领用订书机、起钉器、计算器、笔筒、鼠标、键盘等耐用办公用品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增补,如重复申领,应以旧换新。
第七条 其他未涉及的办公规范及教职工管理执行学校相关制度文件。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