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组会管理办法

来源:科研管理 2023/09/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强化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组会(以下简称“组会”)是指以研究生科研能力训练与培养为目的,围绕学科团队研究方向组织开展的学术性会议。组会是落实导师指导和研究生科研训练环节的重要手段,是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开展科研活动的重要保障,是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组会坚持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突出服务学科建设、突出服务高质量发展,旨在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推动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性”,培养适应党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确保科研创新活动落到实处,推进组会顺利实施,组会实行研究生院-学院-导师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研究生院负责组会的总体规划和方向引领,指导落实科研思政要求;负责统筹管理研究生工作室的使用;负责协调解决组会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 学院负责依托所属学科团队和本领域导师组统筹安排组会,并将组会安排情况报研究生院;负责导师组会工作量的统计、核算;负责安排研究生到校外高水平大学、科教或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开展组会学术活动。

第七条 导师作为研究生立德树人的第一责任人,依托其所在科研团队开展组会;负责合理安排组会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学术道德规范等环节。

第三章 组织方式

第八条 学院应将组会纳入研究生教育的日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推进落实。组会应依托导师所在科研团队组织开展,人员包括组内全体导师和相关各年级研究生,原则上组会每周召开1次。

第九条 开展组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文献阅读研究。导师根据科研活动任务需要,及时安排布置前沿文献、高水平论文、著作等资料的阅读任务,定期听取研究生学习情况汇报,培养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方法、研究思路以及学科前沿、科研动态、行业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等。

(二)科研选题研究。聚焦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的现实需要,构建现代化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升现代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及管理水平,定期开展服务于吉林省职业技术教育领域财经商贸方向的科研选题研究,组织研究生共同参与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研究。

(三)学术成果研究。导师定期对研究生学术写作环节进行训练与指导,包括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教育研习报告、企业实践报告等写作方法及规范,提高研究生学术写作能力。

(四)研究型课程研讨。组会根据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的内容要求,组织研讨前沿教育教学理论、课堂教学方法、信息化教学技术与难题等;组织开展研究生自拟课题训练。

第十条 组会要围绕专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推进科研思政教育、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培养。

(一)科研思政教育。组会要全面落实学校思政工作基本要求,找准科研思政元素融入点,将思政教育贯穿研究生科研活动全过程,培养具有家国情怀、使命担当以及严谨学术道德、高尚科研精神的高层次人才。

(二)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组会要强化科研系统训练,突出科教融合,以学院科研基地、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科研项目等支撑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着力提升研究生的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

(三)社会服务能力培养。组会要强化协同育人,突出产教融合,联合行业导师、中职学校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开展研究生组会,聚焦行业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指导研究生参与项目研发、课程开发、教材开发及教育技术创新实践,产出高质量的应用性和创作型成果,全面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教育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根据组会的实施内容和工作要求,研究生院与学院定期联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会安排、组会形成的汇报文稿、PPT、文献综述、科研任务、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的学位论文、调研报告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根据组会的组织管理方式,制定学院研究生组会管理实施细则与要求。

(一)参加组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并按要求登记签到。

(二)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须提前向分管副院长请假,并在会后及时向参会者了解会议内容,按照组会要求及时完成规定任务。

(三)根据组会计划安排,组会议程由主讲导师或研究生轮流主持;如有必要,可召开临时组会。

(四)每次组会前,所有研究生要及时了解组会议题,精心准备,做到有效沟通交流,切实解决问题,确保组会有序进行。

(五)研究生秘书要对组会进行考勤管理,考察研究生学习态度、组会表现,做好组会过程记录。